但联合国难民署 2002 年的指导方针指出

虽然人们往往不愿意接受整个国家的“妇女”群体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这种说法“没有事实或理由依据”,因为其他公约依据并没有类似的限制。事实上,在阿富汗的案例中,正是“妇女和女孩”这个社会群体遭受了如此大规模的歧视性待遇。虽然我们可以在具体案例中区分“妇女”和“女孩”(例如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但塔利班对所有妇女和女孩的待遇都是基于性别的歧视。

因此从现有的背景信息和简要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阿富汗女性是“具有天生 但联合国难民署  和不可改变的特征的社会子集”的一个例子,与阿富汗男性相比,她们受到了相当大的歧视性待遇。事实上,这是瑞典移民局的结论,该局得出结论,“来自阿富汗的寻求庇护的妇女或女孩必须被评估为难民,因为她们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即性别。”

 

这项简要分析证实,任何在塔利班接管后离开阿富汗的妇女或女孩,或那些已经在国外的妇女 但联合国难民署  或女孩,都可以被接受,因为她们是某个社会群体的成员,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鉴于 2022 年 12 月阿富汗的局势,所有阿富汗妇女和女孩都应作为一个群体被接受为难民,而不需要证明个人受到严重伤害的风险。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瑞典移民机构的做法是一项重要发展,建议其他庇护国效仿。

2018 年对马里稳定团的审查建议,应为联合国向非联 乌干达电话号码库 合国实体提供服务制定明确的参数。随着军事合作变得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反恐行动的同时,联合国必须采取措施明确第 14 条和 HRDDP 如何相互作用。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将需要评估在哪些具体情况下,联合国稳定特派团可以继续向发生不法行为的东道国提供支持,并说明联合国对这些行为的了解不足或没有做出重大贡献。

联合国下一步的责任在哪里?

稳定任务给联合国带来了许多风险,因为联合国维和人 庭面临的不安全感日益增加 员与东道国一起执行授权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联合国对不法行为的附带责任。提供支持对于建设国家承担保护平民责任、进行安全部门改革等的能力是必要的。这意味着,更令人担忧的是,通过 DARIO、ARSIWA 和 HRDPP 建立的架构没有明确联合国对这些活动的责任。

需要明确联合国对东道国和其他行为者的支持在哪些情况下会与第 14 条规定的附带责任交叉。联合国必须制定一个明确的测试,以将人权高专办原则应用于联合国合作伙伴持续犯下的侵权行为,以反映其在 巴林商业名录 第 14 条下的义务。只有这样,联合国才能在其活动中纳入进一步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在东道国和其他国际部队持续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情况下出现无法解决的联合国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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