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学会 – 征集论文和小组讨论

 

我们邀请所有读者提交个人论文提案,或者更大胆地提交小组提案,如果被选中,将在首届大会上展示。完整详细信息、提交提案的模块和注册会议的模块可在学会网站上找到。注册首届大会包括 ICON•S 的第一年会员费和I • CON(《国际宪法学杂志》)的一年免费在线订阅。

为什么要创建一个新的国际学术团体——难道现有的国际学术团体还不够吗?
如果我们通常教授宪法、行政法或国际法(以及现在非常流行的全球法),那么为什么是公法呢?
为什么新学会的名称中没有“比较”一词?如果我们把日本和加拿大的立宪主义者或意大利和土耳其的行政法学家聚集在一起,他们的共同语言肯定是比较法吧?
创建国际公法学会的倡议源自《国际宪法学刊》(I•CON)的编辑委员会。几年来,I•CON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根据该领域的现实情况,都不仅仅是一本比较宪法学刊。

扩大了其兴趣作者读者群

编辑委员会成员范围,尤其是涵盖的问题,不仅包括行政法、全球宪法、全球行政法等领域的独立文章,而且越来越多地包括反映法律现实和学术见解的学术研究;这种学术研究在应对公共生活和治理的挑战时,将上述所有元素与大量政治理论和社会科学相结合。这种对该领域的重新定位在EJIL中也很明显。它的重点当然仍然是国际法,但当今国际法的含义往往会包含上述许多元素。

确实,在我们的课堂上,我们仍然分别 科特迪瓦电话号码库 教授“民事法”、“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法”——这有一定的道理:它们保留了它们的现实性,而且从启发式的角度来说,人们必须从某个地方开始。但在诉讼和法学、立法和学术反思中,这些学科之间的界限以及国家和跨国——甚至全球——之间的边界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事实上模糊得如此之多,以至于有时人们实际上是在处理公法的 AltNeuland 。

我认为,提交给EJIL和I•CON 的文章中约有 20%可以在两个平台上发表。EJIL和I•CON之间的界限同样模糊,这并不令人意外。

我们当然不是在宣布宪法或行政法及其比较变体的消亡

但至少,对当今“宪法”的全面阐述和理解不能脱离其他公法分支或在纯粹的国家背景下进行。这些其他分支也是如此,尤其是国际法。因此,公法作为超越这些二分法的知识领域值得我们重新关注。我们的德国同事一直对公法采取更全面的态度,他们可能会有些自满地笑着。

同样,法律与政治科学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一些关于公法的精辟 “两句互不重叠的半句话” 见解来自对法律有深刻认识的社会科学家;此外,有没有法律学术研究不至少部分地利用法律学科之外的理论和实证理解和方法论呢?

那么“比较法”又如何呢?我们是在宣布这个领域的消亡吗?也许不是这个领域的消亡,而是这个词的消亡。这个领域正在蓬勃发展。我们可以用乔姆斯基的术语来思考公法领域:它有一种表面语言,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也有一种公法现象所共有的更深层次的结构。很难找到一位公法学者,他的工作在某些方面不是“比较性的”:受到另一个司法管 香港领先 辖区对 X 或 Y 的理论讨论的影响;经常通过对比,有时通过相似性来提及其他地方的外国领先案例,如“这是我们国际公法学会 – 征集 法律体系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讨论宪法理论或设计的普遍主题;或者只是在海外寻找宪法“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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