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7 也不例外。小岛国对为期两年的损失与损害融资格拉斯哥对话不耐烦,早在 6 月就已表示,它们将寻求在 COP27 上做出决定,现在就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而不是等到明年。因此,人们预计谈判将非常激烈。,谈判成功达成了设立基金的协议,这是小岛国的重大胜利。
“损失与损害”与减缓和适应一起
是气候变化政策三部曲之一。减缓是 令大多数观察家 首选方案:它力求通过减少净排放从而限制气候变化来避免损失与损害。适应力求将无法减缓的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通常被视为次 乌拉圭电话号码库 优选择。最后,“损失与损害”是指减缓和适应无法防止的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损害。它可能是由飓风和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或海平面上升等缓慢发生的事件造成的。
将“损失和损害”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机制中的一个问题来处理,本身就是一个“缓慢发生的” 令大多数观察家 事件,就像涨潮一样。它从一开始就出现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但多年来,脆弱国家在推动它方面进展甚微。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没有明确提到它。
“损失和损害”一词首次被纳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 2007 年《巴厘岛 感谢委员会给我今天发言的荣誉 行动计划》文件中,尽管是在关于适应的段落中,而不是作为单独的气候行动类别(第 1/CP.13 号决定,第 1(c)(iii) 段)。从那时起,它才非常缓慢地通过一系列小步骤进入该机制:
第一个重大突破发生在 2013 年的 COP19 上
即建立了华沙国际损失与损害机制 (WIM),尽管建立 WIM 的决定 (Decision 2/CP.19) 对于“损失与损害”是适应的一个方面(如美国所坚持的)还是其他方面(如小岛国所主张的)含糊其辞。(一方面,它指出损失与 巴林商业名录 损害“在某些情况下涉及的不仅仅是适应所能减少的损失和损害”(同上序言第 4 段);另一方面,它在坎昆适应框架下建立了 WIM(同上第 1 段。